一、學校成立依據
開展中學學生實踐教育活動是推進素質教育的必然選擇,是中小學生的必修課。
根據《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fā)展的決定》(國發(fā)【2001】21號)文件要求:“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是中小學德育的重要載體。小學以生動活潑的課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為主,中學要加強社會實踐環(huán)節(jié)。中小學校要設置多種服務崗位,讓更多學生得到實踐鍛煉的機會。要將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社區(qū)建設規(guī)劃。各地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一批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和社會實踐基地。建立健全各級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聯席會議或相應機構,加強對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的統(tǒng)籌和協調。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優(yōu)化校園育人環(huán)境,使中小學成為弘揚正氣,團結友愛,生動活潑,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設基地”。
另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的通知》(教基【2001】17號)文件要求:“從小學至高中設置綜合實踐活動并作為必修課程,其內容主要包括:信息技術教育、研究性學習、社區(qū)服務與社會實踐以及勞動與技術教育。強調學生通過實踐,增強探究和創(chuàng)新意識,學習科學研究的方法,發(fā)展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增進學校與社會的密切聯系,培養(yǎng)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2008年根據《焦作市教育局關于同意舉辦焦作市遠翔素質教育拓展培訓學校的批復》(焦教發(fā)【2008】19號)和《焦作市民政局關于成立焦作市遠翔素質教育拓展培訓學校的批復》(焦民【2008】18號)文件批準成立該校。焦作市遠翔素質教育拓展培訓學校位于焦作市中站區(qū)月山1號院。注冊類型為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經營范圍為開展中小學生實踐教育、勞技培訓、軍訓、冬夏令營等。
二、課時及入駐依據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河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的通知》的要求:“ 普通高中必修課設有思想政治、語文、數學、信息技術、外語(英語、俄語、日語等語種)、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和保健、藝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八個學校領域”!八袑W校必須全部開設”!懊總科目的每一個模塊一般為36學時、2學分”!皩W生在每個學習領域都必須獲得一定學分”,其中“社會實踐6學分”。即高中學生每學年需入駐基地一次,每次一周,6天,每天6課時,每周36課時,每年2學分,三年共6學分。
根據《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2001【28】號文件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地方與學校課程的課時和綜合實踐活動的課時共占總課時的16~20%(約兩周)。綜合實踐活動是國家規(guī)定的必修課,其具體內容由地方和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要求自主開發(fā)或選用。綜合實踐活動的課時可與地方、學校自主使用的課時結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市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一周時間交由學校自行安排,一周時間進駐基地集中培訓,進行社會實踐活動。
三、收費依據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我省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48號)、河南省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關于規(guī)范我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一費制”收費辦法及其他收費問題的通知》(豫發(fā)改收費【2006】1710號)的文件要求,參照焦發(fā)改服務【2006】456號文件批準的基地收費標準,根據焦發(fā)改收費【2008】76號文的批復,合理收費,市直學校學生參加實踐活動食宿費每生每天20元。材料費每生每期10元(由學校列支)。
對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市教育局在《焦作市教育局關于開展中小學實踐教育活動的通知》(焦教發(fā)【2008】346號)中要求:“學校必須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不得強制收費“。”對個別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經學生申請,學校審核,教育局批準后予以減半收取“。